保险服务助力银行业 提升抵御地震风险能力


2008年汶川地震是中国人难以磨灭的记忆。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力最强的地震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8451亿元,但更让人无法估测的还有间接的经济损失。

  事实上,汶川地震也给中国银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尽管这场地震使银行业造成的风险并非来自于直接财产损失,但灾后由于贷款企业或个人等各种原因导致无法还款的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升,由此对资产端产生了巨大冲击。据有关方面统计,汶川地震使整个银行业总损失约200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损失约80亿元至140亿元。

  正值汶川地震十周年之际,瑞再研究院在近期将发布的《中国商业银行地震风险保障缺口报告》中呼吁:“要有效降低地震风险对于银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需要政府部门、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作出响应、共同合作,从而提高银行抵御地震风险的能力。”

银行业信贷资产32%位于地震高风险地区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逐渐加剧、经济活动日益复杂,重大自然灾害与大型人为灾难对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影响的严重程度在不断上升。”报告的作者之一、瑞再研究院高级经济分析师邢鹂博士介绍,地震和洪水等自然灾害是导致损失的主要原因。

  从瑞士再保险提供的自然灾害风险地图集显示,中国地震高风险区域主要集中于西北、西南、华北以及台湾地区。其中,华北地区包括有“新首都经济圈”之称的京津冀城市群,是中国人口比较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如果发生百年一遇的大地震,势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危害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此外,虽然西北、西南地区属于人口密度低、经济欠发达的区域,但这些是国家政策重点支持和资助的地区。

  瑞再研究院基于对各商业银行2016年年报数据的分析发现,中国五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全国性信贷资产总额为48.2万亿元,其中15.1万亿元投放于西部和环渤海等地震高风险地区;12家股份制银行的全国性信贷资产规模为19.7万亿元,其中6.5万亿元投放于西部和环渤海地区等地震高风险地区;中国17家主要商业银行合计有21.6万亿元的信贷资产位于地震高风险地区,占信贷资产总额的32%。

  根据瑞士再保险巨灾模型估算,在经济正常情况下,50年一遇地震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的损失为870亿元(占全部信贷资产规模的0.13%);100年一遇地震带来的损失为1465亿元(占0.22%);而250年一遇地震导致的损失则高达2620亿元(占0.39%)。在经济面临下行风险时,地震造成的损失则更为严重,50年一遇地震带来的损失规模为1110亿元(占0.16%);100年一遇地震为1870亿元(占0.28%);而250年一遇地震为3360亿元(占0.49%)。2018年,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结构调整方向合理,但依然面临较大的下行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会使中国经济“雪上加霜”。

传统地震保险产品已不适于银行业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逐渐加剧、经济活动日益复杂,重大自然灾害与大型人为灾难对世界各国社会经济影响的严重程度在不断上升。”邢鹂认为,传统地震保险产品已不适合于当今的银行业,而真正适用的是基于地震震级和烈度的创新型地震指数保险产品。政府部门、银行业和保险公司三方需要共同作出响应、共同合作,以有效降低地震风险对银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影响。

  由于银行面临的地震风险主要来自灾后不良贷款率上升,由此导致资产端的冲击。但在理赔定损的过程中,保险公司很难区分违约金额上升中哪一部分是由于地震引起的,还是其他市场因素造成的。同时,目前的巨灾模型从技术上还很难精确地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地震风险进行定价。因此,鉴于定价和理赔中存在的困难,传统地震保险产品形态已很难应用于银行业。

  报告指出,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创新型地震指数保险产品,其赔付依据是一些表征灾害强度的物理量指数,如地震震级、烈度等,一旦指数达到事先约定的阈值,即启动赔付。这类保险大大简化了理赔定损的过程,赔付透明且争议少,很适合于在银行业推广。报告还建议,基于地震震级确定赔付金额的保险产品,比较适合资产集中在地震高风险地区的区域性银行;而基于同一场地震在不同区域的地震烈度来确定赔付金额的保险产品,则比较适合资产遍布各地的全国性银行。

地震指数保险帮助银行转移风险

  实际上,纵观美国、日本、新西兰等成熟市场,由于其具有较为完善的风险转移机制,地震对于银行业的冲击,尤其是地震引发的信用风险已大大降低。

  在美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后,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将贷款打包卖给房地美、房利美两大住房抵押贷款公司,而这两家房贷公司除了将一部分业务自留外,会将大部分贷款业务进行证券化,出售给机构投资人。对于上述现象,邢鹂表示,尽管美国住宅的地震保险覆盖率并不高(即使在地震高发的加州地区也仅有10%),但通过以上风险转移,地震引发的房贷违约风险转移到了资本市场。而对于企业贷款,绝大部分企业都会购买涵盖地震的传统财产险保单,地震风险已因此由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了。

  邢鹂还谈到,与美国类似,日本银行也要求贷款人购买房贷保险或房贷担保,将地震引发的违约风险由银行转移给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对于企业贷款,他们通常会购买涵盖地震的传统产险保单。特别是在大地震后,日本地震险购买率一度从2.9%上升到20%。此外,由于日本地震频发,举国上下都有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在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灾后的损失程度。

  同样在新西兰,地震保险覆盖率很高,无论个人还是企业都有地震保险,保障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财产损失,甚至延伸到由于地震带来的住房土地价值贬值,因此对银行业信用风险的冲击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以2010年和2011年在基督城接连发生的地震为例,其经济损失高达200亿美元,其中80%以上由保险市场承担。

  由此可见,银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地震风险的影响。对此,邢鹂提出几方面建议:首先,银行需要提升对地震风险的关注度,完善并补充目前整体风险管理框架,特别是需要在信用风险管理框架中加入地震风险影响因素,从直接和间接损失两方面评估地震发生时信用风险的传导路径,并在压力测试时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发生强震的情景。其次,银行可以与保险公司共同开发适用于银行系统的地震风险模型,帮助银行全面量化分析地震对于银行资产负债表可能产生的影响,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最后,银行可考虑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地震指数保险,将残余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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